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防灾科技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二)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200人,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面向本校学生计划和面向外校学生计划两类。
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注:当某一类计划报名考生人数少于该类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用于另一类报名考生的补录。
四、报名方式
学生可报考与原毕业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枝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査询。
(一)本校考生通过钉钉智能填表进行报名并确认。
(二)外校考生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年第二学士学位校外考生报名表》(附件1)并亲笔签名,同时附以下材料扫描件(或高分辨率照片)于7月20日24:00前打包发送至学校招生办电子邮箱(fzzsb@cidp.edu.cn),邮件注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纸介材料在参加考试时随身携带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其他方式报名无效,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
3.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尚未发放者须有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五、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及录取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校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经报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招生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规则,择优提出录取意见,并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外校考生资格审查、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于2020年7月25日后登录防灾科技学院主页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注意: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寄送报名材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未按要求经推荐单位签字盖章、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审核合格考生于2020年8月1日后登陆防灾科技学院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8月10日,考试地点为防灾科技学院南校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阅卷,拟于8月15日公布成绩,考生可在防灾科技学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3日内将《复核申请表》(将与考试成绩同时发布在官方网站上供下载)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批准后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首次复核结果3日内至防灾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再次复核,学校批准后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再次复核结果。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五)录取办法
1.广告学专业按照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两科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成绩排序,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计算机基础非选择题、大学英语非选择题成绩排序。
2.其他专业按照招生计划的1.2倍划定高等数学合格线,在高等数学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排序,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排序,仍相同的依次按照高等数学非选择题、大学英语非选择题成绩排序。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4.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七、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600元/生·年,理科类49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或500元/生·年,若物价管理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执行,专业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分类。
八、培养与毕业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原则上由学校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学校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九、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10-61596267)。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四)招生网站:http://zjb.cidp.edu.cn
(五)通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01061596216
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
(六)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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